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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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物业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9-2

关于切实加强物业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城建委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以来,省平安办及市城管办分别对我市的住宅小区安全情况及管理工作进行了暗访、检查。结合全市通报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及小区管理情况扣分点较多,情况很不理想。今年是全市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为切实落实《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业项目安全管理

(一)做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消防通道堵塞治理和高层住宅为重点,全面展开消防安全自查自改。主要包括: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管理;消防泵、火栓系统、灭火器、消防龙头、消防报警系统、防电梯故照明等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监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高层建筑内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详细登记、立即整改,对不属物业企业责任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消防部门。

(二)做好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电梯设备定期检查、日常保养、监控值班等制度落实,主要包括: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责任等;电梯验收合格证;日常检查维修养护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等。对小区内电梯设备需维修养护的,要及时联系维保单位组织维修养护,并按规定组织年检。对不属物业企业责任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三)做好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告知和督促业主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杂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疏散通道畅通;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对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物业项目环境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共区域卫生死角,楼道乱贴、乱画、乱挂等现象实施清理,确保小区道路干净,无暴露垃圾。同时,配合环卫部门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定点停放,及时清运。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绿化带停车。保持绿地整洁,及时清理绿地杂草、杂树、枯死植物及各类垃圾。杜绝公共区域晾晒及饲养家禽等行为。对经劝阻、制止后,仍存在的现象,要及时上报综合执法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业项目管理,以小区安全生产为重点,时时开展自查自改。对不属物业企业责任或经劝阻、制止无效的行为,要及时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未执法的情况,要报送属地物业管理部门。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物业项目规范管理检查力度,定期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相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可作为失信企业,给予信用信息扣分。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未及时执法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三)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要对全市物业项目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交办单形式,督促属地物业管理部门限期落实,并及时通报。同时,根据《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职责,严格管理考核,把各地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工作情况抄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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