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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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5-17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局,各物业企业: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对照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小区为单位,对辖区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清单。

二、要强化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物业企业做好高层建筑项目的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等工作。

三、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宣传窗、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知识等,不断提升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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