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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绍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发改价〔2005〕122号)实施七年来,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来,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成本明显上升,影响企业发展。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绍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绍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本通知自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绍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表

 

 

○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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